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招委〔2012〕7 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高招”的总体目标,突出“惠民、公平、安全”三个重点,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招生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高考全面安全。高考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委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高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要建立健全高考管理招委会主任负责,考风考纪考区主任负责和试答卷安全保密招办主任负责的制度;要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对试卷运输、保管和施考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高考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由招办主任具体负责。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今年高考(含“高职单招”)全部安排在有监控系统的标准化考点进行;加强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进一步完善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审看制度。要加强各级保密室及分卷场所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省联网实时监控。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 “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严密防范和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要积极协调和配合公安、保密、工商等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精心组织,确保高考顺利实施。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协调教育、宣传、公安、保密、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 “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通力协作、互动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噪音控制、交通治理、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为高考的顺利实施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早做好考点设置工作,并切实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大投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特别是重点加强高考网上巡视系统和外语听力考试播音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对发现的老化或损坏设备应及时更新、更换到位,确保考试期间高考网上巡视系统和外语听力考试播音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各地特别是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提早研究制订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应对暴风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高考平稳进行。

  三、加强管理,平稳推进招生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鼓励省属高校开展按大类招生改革,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中职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入读高职院校改革工作;有关高校要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努力确保各项招生改革取得成功。要认识组织实施“高职单招”招收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改革,吸引更多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高职(专科)批按专业投档录取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和指导,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特别是各高校要做好按专业投档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四、狠抓落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把有关的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向社会公布,确保考生可在高校招生考试各环节、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把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作为规范招生操作、严格招生管理的重要任务摆上工作日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公安、体育、民族事务、华侨事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少数民族、港澳侨台、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等考生的报名资格、身份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要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完善省、市、县和有关学校多级公示制度,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具体要求。要加强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试办法、评价标准、录取规则等政策信息的公开和执行情况的监管,要按规定对申报高招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

  五、积极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高招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注意把握好舆论导向。要加大对端正考风学风、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和违规处罚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所有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把考生诚信考试作为对其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方面;切实把考风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当地招生考试管理水平和教育行风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围绕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助学通道等考试录取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广泛开展宣传、解释工作;要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为高考高招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严肃纪律,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都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务必使他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考治招、廉洁从业意识,自觉规范招生考试行为。要建立高考高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针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明确职责和具体要求,确保工作到岗、责任到人。

  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电来访受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在各类招生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或实施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严禁未经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招生录取期间,将对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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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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