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闽教人〔2012〕4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会工委,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闽教人〔2010〕39号)精神,为检验各地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成果,促进岗位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素质高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1月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在职在岗教师。

  二、参赛条件

  (一)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有参赛学段学科的任教经历;

  (二)获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信息技术初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

  (三)选手须经县(区)、市逐级选拔产生;

  (四)近5年独立发表或撰写过至少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调研报告或经验总结。

  以上有关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三、比赛项目

  (一)中小学

  中小学比赛项目为教学设计、片段教学、评课和学科技能等4个项目。

  (二)幼儿园

  幼儿园比赛项目为教育活动设计、模拟教学、教育活动评价和学科技能等4个项目。

  四、比赛分组

  比赛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和幼儿园组。其中:

  (一)高中组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5个学科;

  (二)初中组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4个学科;

  (三)小学组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9个学科;

  (四)幼儿园组不分学科。

  五、组队和参赛方式

  (一)以设区市为单位组队,每个设区市参赛选手为61名,其中:

  1.高中24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学科各2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各1名);

  2.初中23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思想品德学科各2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各1名);

  3.小学11名(语文、数学学科各2名,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各1名);

  4.幼儿园3名。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赛选手共6名,其中高中、初中各2名,小学、幼儿园各1名。中学每个学科参赛选手限1名。

  (三)省属学校不集中组队,由有关部门和学校选派选手参赛,共17名。其中福州一中高中部3名、初中部1名,福建师大附中3名;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各2名;省属幼儿园 6名(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各2名)。中小学每个学科参赛选手限1名。

  (四)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学科的比赛,且须参加本学科规定的全部项目比赛。

  (五)获奖选手最多只能参加两届比赛。各设区市、省属单位、部门本届参赛选手中往届获奖选手比例不得超过1/3。各地应主要选派新选手参赛。

  六、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本届技能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和特等奖,并设优秀组织奖等。

  (一)每个学科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按各学科参赛选手数的10%、20%、30%确定获奖名额。获奖等次按同一学科选手比赛项目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特等奖9名,其中高中组3名、初中组3名、小学组2名、幼儿园组1名。各组一等奖获得者须参加德育能力、教科研能力、评价命题能力(幼儿行为解读能力)等综合素质比赛,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特等奖获得者。每组特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向省总工会推荐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三)优秀组织奖20名,授予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市(县)技能竞赛具体承办单位等有关组织单位;五一先锋岗20个,对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的内设机构(科室),授予“福建省五一先锋岗”称号;岗位练兵先进单位30个,对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成绩突出的中小学、幼儿园,授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岗位练兵先进单位”称号。

  以上奖项根据各地各单位岗位练兵活动的情况(包括选手选拔情况、岗位练兵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以及参赛选手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定。

  (四)获奖选手和单位由主办单位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七、组织领导

  (一)本届大赛主办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承办单位为福建教育学院。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设立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建教育学院),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届大赛,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组织选拔工作。要根据本地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情况,在组织竞赛的基础上,选拔产生本地参赛选手。参赛获奖情况作为教师今后评聘职务、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要扎实推进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认真规划、精心安排、统一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经验,将岗位大练兵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要注意克服“为赛而练”、“只练选手不练全体”的急功近利的做法。

  (四)为推进各地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培养选拔优秀教育教学能手,原则上今后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本届大赛具体事项由福建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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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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