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的通知

闽教人〔2012〕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农村教育、尊重农村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投身和扎根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农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乡镇(不含镇政府所在地)及以下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曾获"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热爱农村教育事业,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累计满10年(截至2012年6月30日),现仍在农村学校岗位上工作。

  3.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5.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拟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300名,推荐名额按评选人数的1∶1.2比例确定,全省共推荐360名,原则上按各地农村教师数的比例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组成优秀农村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的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2.各地教育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切实将长期扎根农村,特别是为老、少、边、岛和贫困地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事迹感人的教师推荐出来。

  3.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农村学校教师,兼顾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推荐人选要以一线教师为主,中职学校和普通中学正职校长不参评,小学正职校长(指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和幼儿园正职园长(指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推荐比例不超过20%。

  4.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完善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鼓励各地采取公开申报"海选"等方式,扩大参与面。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征求当地综治、计生和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各地要对优秀农村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整理,除了填报简要事迹外,还要以通讯报道的形式提供一份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先进事迹内容要真实可信,事实清楚,对于虚构、编造事实者经审核后将取消参评资格。要借助推荐评选工作,开展优秀农村教师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导作用。

  五、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抓紧组织开展人选的推荐工作,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人选的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以及下列材料一并报我厅人事处:

  1.《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2)。

  2.《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附件3)。

  3.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文档)。

  4.推荐人选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农村任教时间证明,近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以上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须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表彰奖励

  我厅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尚德教育基金会设立"林尚德优秀农村教师奖励金",奖励获奖教师,每人奖金壹万元(税前)。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附件:1. 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申报表

  3. 福建省农村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闽教人201246号附件.doc
    闽教人20124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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