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通知
闽教人〔2012〕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激励广大中小学校长敬业奉献、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和水平,加快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中小学优秀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现任正职校长。曾获过"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具有创新精神,在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3.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组织领导和管理决策能力强,依法依规办学,在任期间所领导的学校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的先进集体(单位)荣誉称号。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或中职高级讲师职务;截至2012年6月30日担任正职校长满5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5.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三、推荐名额及办法
今年全省拟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中小学校长100名。推荐名额按评选人数的1∶1.2比例确定,全省共推荐120名,原则上按各设区市中小学校数的比例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中小学校长的推荐工作,共推荐116名候选人;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由省教育厅遴选4名候选人。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组成优秀中小学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辖区福建省优秀中小学校长推荐人选的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2.各地教育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切实把在办学治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校长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
3.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完善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鼓励各地采取公开申报"海选"等方式,扩大参与面。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征求当地综治、计生和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地在评选推荐优秀中小学校长时,农村学校校长推荐比例应不少于20%,中职学校校长推荐比例应不少于10%。
5.各地要对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整理,除了填报简要事迹外,还要以通讯报道的形式提供一份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要借助推荐评选工作,开展优秀校长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导作用。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抓紧组织开展人选的推荐工作,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福建省优秀中小学校长人选的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以及下列材料一并报我厅人事处:
1.《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2)。
2.《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附件3)。
3.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文档)。
4.推荐人选的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及所在学校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须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表彰奖励
我厅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校长授予"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申报表
3.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人选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