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各初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405、68505613,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05、A406窗口。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15室。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4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19窗口。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776、83151772,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6.“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应出具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的证明。市委组织部人才三处电话:83637673,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1号楼606室。
7.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初审,再交由本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8.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统一出证明。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组织干部科电话:80933222,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
三、日程及手续
5月上旬,申请照顾加分的应届在校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1)。毕业学校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身份并加盖公章。外应生和往届生在区招生办领取审核表并确认身份。
附件:1.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南京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省教育考试院、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附件1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区 建档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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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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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或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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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何种照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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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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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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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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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生办审核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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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
附件2
南京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一、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非现役)的子女
①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优抚科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现役)的子女
①军人证件和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章);
③现役军人单位证明(原件,需写明现役军人的基本情况、残疾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
④户口簿(原件);
⑤《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加分考生须具备以上相关材料,如不齐全将不予办理。
二、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
①警官证和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警察单位(市局以上机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有领养关系须出具公证材料);
③《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①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警官证(原件,复印件);
②警察单位(市局以上机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有领养关系须出具公证材料);
③《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三、台籍青年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台胞证或户口簿(持户口簿的考生,需先到市台联盖章确认);
②《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四、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归侨青年(出具以下材料之一)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份),户口登记中需载明国外出生地;
②国外出生证(验证原件,翻译公证原件存档,复印件二份);
③回国护照(验证原件,翻译公证原件存档,复印件二份);
④归侨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⑤《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归侨子女
①考生父(母)的《江苏省归侨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②考生的户口簿,以及南京公证处出具的与归侨父(母)的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③考生父(母)为已故归侨的,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①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份);
②我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的华侨身份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③考生华侨父(母)的护照(复印件二份);
④考生华侨父(母)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以及本市公证处对该身份证出具的翻译公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⑤本市公证处出具的考生与华侨父(母)的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⑥考生父(母)为已故华侨的,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
⑦《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五、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
①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外国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外国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本人及子女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⑤留学人员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⑥留学人员本人的职称评聘证书(原件,复印件);
⑦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现任职证明;
⑧子女海外就读经历证明;
⑨《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
①蓝卡VIP卡或“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证书”。如未能及时获取蓝卡VIP卡或证书,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②入选者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③入选者落户所在区(园区)“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开具的已落户证明;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六、“紫金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领军人才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②领军人才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③领军人才落户所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园区组织人事人才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七、少数民族考生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②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户籍号码不一致、父或母(少数民族方)离异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关系证明;
③《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考生属外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核。
八、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应出具的相关证件及材料:
证件及材料清单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向驻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供,非驻宁部队军人向南京警备区政治部咨询。
5月下旬南京警备区政治部集中初审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各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须公示拟加分考生的信息。公示通过后,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统一报送南京市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