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近期就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重大案(事)件,龙岩市综治委于4月30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综治委、公安局、教育局,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要把中小学、幼儿园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施以重点保护;要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委、公安局、教育局要及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狠抓各项保卫措施的落实,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稳定。二要迅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的专职保卫力量。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根据学校规模聘请相应的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并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的器具;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挑选身体条件好、年纪相对较轻、经过培训的教师承担保安员的工作。上述专门保卫力量必须在5月4日到岗到位,开展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维护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要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法制副校长每月必须至少到学校两次,法制副校长助理要组织当地的辅导员、综治协管员、治安巡逻队员和“和谐卫士”等在早、中、晚三个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到学校及其周边巡逻,配合学校保卫人员在校门口值勤。四要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市综治委将把校园安全纳入综治考评,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酿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副校长及法制副校长助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