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招生监督小组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67296。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其它
(1)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被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联系电话:0595-22467276,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传真:0595-2805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