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我校特作出如下承诺:
1.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等相关规定,增强法治意识,遵纪守规。
2.学校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3.教师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教师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不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以上承诺,请您监督。如果您发现我校教师有违规行为,相信从关爱的角度出发,您一定能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我们将会进一步核实,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让我们一起携手,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而共同努力!
福建省南安市第三中学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