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名、科目设置及考试办法
2012年全市学业考试工作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工作于4月1日至4月15日进行,凡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可参加学业考试,报名时,各初中学校统一到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的学生回我市参加学业考试的,要在4月1日前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到所在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注册学籍,并按规定时间报名。各县(区)4月20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并上报市教育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受理县(区)、学校增添、变更考生信息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安全教育)、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总分各为120分,其他各学科总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数学、物理、化学三科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专用科学计算器。
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