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海事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学校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设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力弘扬“嘉庚”精神,依照“海纳百川、崇德尚匠、产教融合、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诚毅”校训,坚持服务海洋、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依托海洋、立足福建、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培养面向海洋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项教育教学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学校被授予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的合作企业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的合作企业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合作企业

1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40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2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23

厦门通耐钨钢有限公司、厦门至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3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74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4

460205

制冷与空调技术

21

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华贤(厦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思明第一分公司、厦门正元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5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85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厦门台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我校对应合作企业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不符合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第四章  报名及资格审核

第七条 报名截止时间:10月22日。逾期不予办理。

第八条 报名方式:合作企业员工可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体报名,企业按附件1表格填报考生信息,收齐考生材料后于10月24日前送至我校对应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10月25日前二级学院将考生材料报送教务处复审。须提供考生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还要提供顶岗实习协议1份;

4.考生户口页复印件1份(或扫描打印件);

5.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6.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1份;

7.考生近期白底纸质和电子版照片。1寸纸质照片一式三张。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宽度100-480像素,高度120-640像素,且高大于宽。

第五章  考试

第九条 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考试总分满分值为600分,其中文化综合知识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基础考试满分值为150分,岗位技能测试满分值为300 分。

第十条 文化综合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公民道德、时事政治、人文知识(含语文、数理化、史地等);文化综合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试员工的岗位职责认知情况与岗位能力的掌握情况,其中专业基础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岗位技能测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

序号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时间

1

文化综合知识考试(150分)

10月31日

9:00-12:00

2

专业基础考试(150分)

3

岗位技能测试(300分)

10月31日

14:00-18:00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经核对个人身份信息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厦门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最新相关规定,学校可以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方式进行调整。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二元制”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根据文化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考核成绩计算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考试、文化综合知识考试分值条件排序录取。

3.总分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4.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考试、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三项考试中任何一项缺考者不予录取。

5.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学校给予专项奖助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八章  学历文凭

第十七条 “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修学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由本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骗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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