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从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一系列的资助政策,现将德化县现有的初中到高中教育资助政策介绍给您。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认真了解这些资助政策,有些资助项目是所有学生都能享受的,有些是家庭特别困难学生才能享受,希望你们详细了解这些资助项目的实施范围。
同时,也希望你们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关心和支持资助工作。衷心希望各位家长把助学金用到孩子的学生、生活中,培养孩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让他们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回报家庭,感恩社会,做一个新世纪创新人才。资助对象
一、初中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学校。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国定、省定)家庭及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重点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补助标准: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学生中的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里,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费。
补助对象:正式办理向学校申请符合寄宿条件且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以每学期初教务处学籍查询为准)的学生(有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建档立卡(国定、省定)家庭及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发放方式:每学期学校在实施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每月给予充值餐卡。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
(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国定、省定)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学校对四类兜底对象开通“绿色通道”,一律免交学杂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资助标准:财政每生每年补助学校1600元。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如名单有遗漏,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含证明材料),学校核实后予以减免。
资金发放:免收学费或退回已缴交的学费 国家资助项目
(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为建档立卡(国定、省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含特困救助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含英雄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含一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等);二档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700元。
办理流程: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申请,经班级评议、班主任及学校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切线后生成认定结果,学校对认定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生成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 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由县资助中心逐一打入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按学期发放。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对象:涉农专业、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国定与省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资助比例扣除涉农专业后按不超过在校生的10%确定(但必须确保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学生家长于下学期开学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学校,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四、高等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性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预科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办理流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现场审核。具体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咨询及办理。 注意事项
1、所有资助对象必须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有《扶贫手册》,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学生。
(2)城乡低保(含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有《福建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低保(含特困救助供养)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学生。
(3)孤儿:持有经民政部门认定发放的《社会福利证》、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学生。
(4)残疾学生:本人持有经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残疾证》、在残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学生。
(5)烈士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可享受就学照顾的烈士家庭子女。
(6)优抚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经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残疾证》、在残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经学校认定,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注意:如接到电话、短信、微信通知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教育退费等,请与班主任联系核实,同时所有资助项目均不会要求学生预先交纳任何费用,也不要求在ATM机或网上进行任何操作,请各位家长谨防诈骗别上当。
福建省德化第三中学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