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部署,现就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充分认识全面准确落实中考中招改革的重要意义。中考中招改革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对高中阶段学校优化人才选拔培养方式,都具有重要导向作用。2018年,我厅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过两年的准备和过渡,2021年起全省初中毕业生将全面实行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文件精神,全面准确落实我省《实施意见》确定的中考中招改革举措,围绕改革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坚持立德树人,加强重点攻关,细化工作措施,健全落实机制,推进教学、考试、招生等有机衔接,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新模式。各地各校要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落实质量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规定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外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现场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制定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命题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方法、时长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并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测试,由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应事先制订测试方案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核准;艺术(或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由县(市、区)根据设区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学校具体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艺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按合格、不合格划分两个等级,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所有学科(含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地2023年开始均要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将艺术学科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总结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经验做法,适时调整优化考试模式和计分办法等。
三、发挥育人功能,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过程评价和结果运用。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扭转唯分数单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五育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加强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考核评价。要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具体等级划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详实、过程完整,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对初中学生毕业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级要求或明确毕业基本条件。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2021年开始,各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并积极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我厅已组织研制开发全省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将适时免费提供各地各校对接使用。
四、加强计划管理,严格落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等政策。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内高班招生计划可单列),不得随意变更。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招生工作开始后追加招生计划。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实行定向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示范性建设高中和县(市、区)一中必须纳入定向招生范围,其余一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也应纳入定向招生范围,鼓励各地进一步合理设置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生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发挥定向招生政策对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要求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民办高中和县域内初中生源不足的,比例可适当放宽。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招收中考成绩在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须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
五、明确招生定位,健全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和实施方案。各设区市要基于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强化特色办学基本导向,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完善自主招生相关政策。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并严格按要求控制自主招生比例,招生工作方案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2021年开始,各地各校原有的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鼓励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圆梦班”等自主招生项目。自主招生录取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各地要遵循公平公正基本原则,“一校一策”督促指导学校完善自主招生工作细则。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每年5月底前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六、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规范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县(市、区)一级不得出台加分政策。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原有的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涉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作相应调整,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年限及适用报考学校范围等。其他加分项目要进行统一清理规范,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2021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下同)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2026年全面取消加分。调整加分项目和分值要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各设区市教育局调整后的加分方案须于2021年3月底前经市政府同意并报我厅备案同意后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