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扩招”)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及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我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审核备案,业务上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高职扩招考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3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所有类别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若同一专业录取最低分有多位考生同分的,则全部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予以退档。
第七条 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收费
第十条 按国家规定,退役军人学费按学校现行标准6000元/学年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资助标准。
第七章入学、毕业
第十一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模式说明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新生报到后,我校将依据退役军人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半工半读、线上与线下结合及根据实际情况设教学点等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实施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基本学制三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