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9〕4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高职、中职学生技能训练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海西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经研究,福建省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录取的办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高职单招招生对象为具有福建省户籍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不含通用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 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考。
2. 报名办法: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网上报名并确认。
三、报考类别
高职单招共设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等9个类别,考生根据所学的专业可以选报其中的一个类别。
四、考试
1. 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为300分,文化考试满分为600分。
(2)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的考生,文考成绩达到该专业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还需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单招专业技能水平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
(3)录取总分
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考生参加录取的总分为文考成绩与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00分。
报考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等5个类别的考生不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参加录取的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为600分。
2. 考试组织实施
高职单招的文化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
省高招办根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划定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文考成绩上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的考生于2010年7月1日至7月10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五、录取
1.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 省招生办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各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 高职单招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
4. 录取照顾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者,免于参加高职单招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直接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专业)取得二等奖者,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3)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专业)取得三等奖者,享受文考成绩加5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