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莆田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已印发《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莆教〔2018〕93号)中关于2020年中考招生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以本方案为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立德树人,加快内涵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优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逐步建立多元多维的评价体系,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坚持普职平衡。关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学校。

3.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公开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建立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的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循序渐进、稳妥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改革,加强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确保考试与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地实施。

(三)采用模式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试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和地点

1.凡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就读学校网上统一报考。

2.莆田户籍,但学籍在外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学籍转入我市初中学校,方可参加莆田市2020年中考报考。

3.凡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在现就读学校进行网上报考。

4.外市来莆务工随迁子女在莆就读初中(学籍在本市)的学生,与我市户籍子女在参加中考中招时享受同等招生政策待遇。

(二)报考时间

首次报考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0日。错过报考时间的,可于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10日完成补报。

(三)资格审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特别要确保定向生、照顾录取对象、体育与健康免考对象等资格审查的准确性。资格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必须在审核汇总表上签名存档。凡在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

(一)考试科目组织

1.考试科目组织

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实施和管理。

2.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他科目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以当年具体文件为准。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3天(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通知为准)。

4.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两所学校(含两所)以上的考生,具体实施办法以省考试院当年具体文件要求为准。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5.成绩呈现

(1)考试成绩分值

文化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2)录取投档分计算,投档分由文化分、体育分、等级奖励加分、照顾加分四部分组成。其中文化分和体育分计算方式分别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要求, 2020年,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考试总分。考试总分75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30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数的90%折算,化学按卷面原始分数的60%折算,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按卷面原始分数的40%折算,地理和生物按卷面原始分数的20%折算,这六个科目均以折算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每门科目考试成绩折算时,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在统计投档总分时,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3)科目等级划等方法

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门科目成绩同时按A、B、C、D四个等级划等。各科目A等级人数为报考人数的25%;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人数为报考人数的40%;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人数应不少于报考人数的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剩余考生确定为C等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考生总数的60%时,降分至报考人数的60%止;剩余考生为D等级。

(4)2020年中考九年级转学异动考生的生物、地理成绩认定办法

一是2019-2020学年由省外转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中考生物、地理补考,并按补考成绩计分和统一划定等级。

二是省内其他地市转入我市并已参加其所在市2018年、2019年生物、地理两门科目考试的,在莆田市中考报考时,需提供原就学所在地市市级中考招生部门出具的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证明。

三是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如在2018年参加莆田市的中考生物、地理考试,可认定当次考试成绩和等级;如报考参加2020年中考生物、地理补考,按补考成绩计分和统一划定等级;如在2018年前参加中考生物、地理考试,必须参加2020年中考生物、地理补考,并按补考成绩计分和统一划定等级。

(5)等级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市对下列两种对象实行等级奖励加分:考生在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7门科目全部达到A等级时,投档分奖励5分;以上7门科目为6A1B或5A2B时,投档分奖励3分。

6.照顾加分办法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几类学生照顾加分中考办法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分加5分。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投档分加6分;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投档分加3分。

(3)因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子女参加中考的,投档分加10分;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的,投档分加5分;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的,投档分加3分。

(4)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补充协议(闽政联〔2017〕1号)和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若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照顾加分政策时,则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项目进行投档分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照顾对象申报办理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初中就读学校领取。

(5)获体育与健康免考并持残疾证的考生,体育与健康成绩按21分计入总分;获体育与健康免考但无残疾证的考生,体育与健康成绩按15分计入总分。

(二)考查科目组织

1.考查科目及考查办法

信息技术笔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莆田市教育局考试院负责考务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考查,考查办法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安排。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考查。

2.考查时间与成绩使用

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安排。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科目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20年5月30日前将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我市中考志愿实行考后估分填报。具体志愿填报时间为中考后第三天至第五天。

(二)志愿类型及批次

中考志愿分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两种类型。

1.普通高中(含民办)志愿共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第二批次为省二级达标高中学校;第三批次为省三级达标高中学校;第四批次为未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其中,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实行顺序志愿招生,其他三个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招生。

2.职业院校志愿共分三个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招生:提前批次为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在普通高中招生前投档);第二批次为五年制普通高职;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第二、三批次均在普通高中招生完成之后进行)。

报考五年制高职学校需面试(或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或测试。

(三)志愿填报方式

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可在学校或其他有网络的地方,登陆莆田教育网中考中招栏目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填报的密码随机产生并发送到事先登记的学生家长手机上。家长或学生可以多次登陆填报修改或查询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考生志愿以最后一次登入修改确认为准。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均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招生投档。

(四)志愿补报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由市中招办组织在网上统一面向全市未投档考生进行补报,具体见各批次录取办法。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总体要求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别、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投档总分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实验学校(莆田二十五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原则上第一轮不能跨县区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不得招收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划定。

高中招生投档名单可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查询。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本校招生计划和市中招办确认的录取名册为高一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二)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顺序面向全市招生。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等级以上(含B等级),科目等级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县区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

1.特长生录取办法

报考方式: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我局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3月底前由我局统一公布。2020年4月初(具体时间另文通知),符合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报考,每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项目和公布的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有招收该项目的省一级达标高中进行特长生志愿填报,最多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

专业测试办法: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具体测试办法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录取基本要求: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三是体育特长生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为6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2020年省一级达标学校录取控制线的60%(含)以上;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7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2020年省一级达标学校录取控制线的90%(含)以上。

录取投档办法:在投档分及等级科目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4%。如个别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剩余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体育特长生破格录取办法: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可分别设立本校一项体育特色项目(项目清单2020年3月底公布),凡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并获得下列荣誉中之一的考生,可直接到有该特色项目的学校报名:一是获得省锦标赛、省中学生联赛及其以上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二是全国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在保证体育类和艺术类录取比例约各占50%的前提下,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确认本校推荐名单,统一向市中招办申请免试破格录取。破格录取学生占用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本类特长生项目招生指标。 

2.统招生录取办法

(1)按照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当年省一级达标校统招录取控制线,并按顺序志愿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个别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省一级达标学校,由我局组织未投档的考生参与网上志愿补报,并进行降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已投档省一级达标高中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接收建档或就读。

3.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指标下达

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20年起,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0%,其中招生计划数的35%,按各农村学校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农村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按各城区学校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城区学校。

(2)定向生资格

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定向生录取

投档分要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定向生以各校统招录取线下降50分内(含50分),且在当年度我市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含30分)之上择优录取。

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定向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录取时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统招生未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方式: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指标第一轮按下达给各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投档;如第一轮定向生投档有剩余名额的,统一收回并在全市所有初中学校有填报该省一级达标学校定向生志愿且未投档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省一级达标学校的定向生名额仍有剩余,则转为该校统招计划,由我局统一组织未投档考生进行网上志愿补报,择优补录。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录取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经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投档。个别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由我局统一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志愿补报,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收费高于普通高中学校,且在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招生前投档录取,考生务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填报。

5.试行部分学校自主招生。在部分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探索建立对具有特殊天赋学生的录取办法,让这些学生能够进入适合其个性发展的高中学校学习。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三)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按特长生、统招生顺序,根据学生志愿,实行县(区)域内同级学校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原则上优先面向本辖区招生。特长生报考时间、测试办法、录取办法与省一级达标高中相同(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上面向本辖区招生,根据学生志愿,按同级学校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

个别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由我局组织一轮面向全市未投档考生网上志愿补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五年生、往届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初中五年生和往届生时,需在考生投档分减掉3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初中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时不减分,择优录取。

六、职业院校招生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实行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在普通高中招生前投档录取,被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征求意见确认,同时不能参加其他批次的投档录取。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艺术类: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艺术类:按五年制高职条件录取。

(三)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实行择优录取。

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由我局组织面向全市未投档考生网上志愿补报,择优录取(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取。

(四)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级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成人职业中等教育,并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    

(五)为了方便学生,简化招生程序,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当年度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六)2020年7月底,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除外)和中等职业学校由我市统一集中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2020年11月初报送市教育局高校与职成教科。

(七)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一)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二是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三是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通过考核。投档总分居全市后5%的考生(含5%同分考生)要参加并通过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补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毕业证书发放

对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毕业证书,对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八、考试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按物价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报考费。

严禁各公办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行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对考生资格、中考加分资格、体育与健康缓免考等工作的审核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考、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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