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教育部门公示了2013年秋季新学期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以及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的教育收费标准(详见南京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njenet.net.cn/article/view.aspx?id=3256)。
新学期,南京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基本不变。“幼儿助学券”仍然是每人每年2000元。无拨款公办园收费可以上浮20%。对在南京幼儿园(含民办)就读的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含托班幼儿),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每个幼儿按照100元/月的标准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4.孤、残学生;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南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
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学费一般高中500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
(二星级以下高中)不再收取学费。
市重点高中650
(二星级高中)
省重点高中850
(三、四星级高中)
择校费不超过3万元
代办费代办教材(含磁带)费320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作业本费
校服费按实收取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军训服装费按实收取
社会实践活动费按实收取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服务性收费住宿费1001、住宿费含水电费。
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伙食费按实收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一、部省级重点中专学费1.单位:元/生·学年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职业中专的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5.住宿费含水电费。
1.文教政法财经类2200
2.理工农医师范类2400
3.艺术类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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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中专学费
1.文政法财经类2100
2.理工农医类2300
3.艺术类2900
三、住宿费400
四、代办费320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职业高中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
1.单位:元/生·学期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4.住宿费含水电费。
1.文科类1000
2.理科类1100
3.艺术类1200
二、一般职业高中学费
1.文科类800
2.理科类900
3.艺术类1000
三、住宿费120
四、代办费320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类别全托托儿班
等级日托(日托)
不夜宿夜宿
省示范园600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元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元
市示范园500
优质园400
标准园300
一般园220
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住宿费100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3.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80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校服费按实收取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伙食费按实收取
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住宿费100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3.农村公办初中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100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校服费按实收取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伙食费按实收取






:现代快报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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