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提出各阶段教育收费五项禁令,确实保障各阶段受教育学生的权益。
幼儿园———严禁幼儿园收取赞助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一律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价格部门审核备案。没有备案的民办幼儿园,或备案过期的幼儿园要重新备案,备案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不公示不得收费。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备后,在1年内不得变动。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小学与初中———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跨学区招生进行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允许收取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跨学区招生进行乱收费。
公办高中———严控择校生标准和比例
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择校生分档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市范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省市范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公办高中不得超过择校生比例招收择校生。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招收学生高收费。
中小学教材价格——严禁超出规定的用书价格范围
严格执行代收费开支范围,代收费用要按学期据实结算并进行公示。代收费如出现结余应及时清退,无法退还的要主动报市物价部门进行处理。严禁中小学教材用书价格超出文件规定的价格范围之外。
大中专院校———严禁变相收费
严禁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高校培训收费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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