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高校附中:
为贯彻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办法》(皖教基〔20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籍管理,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顺利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学籍信息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二、明确管理职责。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汇总、全省联网”的程序规范操作。市教育局负责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学籍报送的审核审批,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重视队伍建设。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机构,配置专用设备,配备专门人员,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满足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高效和规范化需要。
四、建立工作制度。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学籍审核制度、数据上报制度、数据保密制度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学生学籍数据和学生基本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五、严肃工作纪律。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录入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生学籍信息。
六、建立考评机制。市教育局将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督查和抽查。市教育局将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籍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合肥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