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了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细则

本报讯 (实习生 陈欢 记者 胡霈霖) 昨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了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公办高中(含高校附中)不得接收本市高中生借读、接收借读生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根据新的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合肥市高中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通过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每学期录入和更新学生课程学习记录、学分认定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结果等也将及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完整准确。高中新生经学校采集学籍信息、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就可以获得正式学籍。据介绍,合肥市采用16位字符作为学籍号,学籍号沿用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籍号,并作为学生的终身识别号,由学籍系统自动生成全省统一编号。学生转出、休学、退学后的原学籍号不得重新启用。
合肥市教育局强调,合肥的公办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高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户籍不在合肥市的外地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应当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学籍并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直接向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提出申请,拟接收借读的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接收。接收借读生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今年,合肥市高中新生的报到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完成证书、户口簿等证件按时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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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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