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校安工程的各项部署,确保如期完成校安工程各项任务,龙岩市人民政府于8月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推进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
意见指出,校安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地方政府是保障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校安工程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校安工程各项任务。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校安工程的组织实施。一是健全校安办组成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担任。校安办设立规划与协调组、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组等三个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与校安办工作,服从校安办统一指挥。二是实行集中办公制。各级校安办要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落实办公经费。除专业技术人员到职到岗外,要根据各阶段工作的要求,安排校安办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办公,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实行定期会议制。各级校安办定期(每月至少1次)组织召开校安工程工作例会。四是加强校安工程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保证校安工程质量。要切实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办理工程前期工作、统一招投标、统一调度学校周转安置房、统一调度资金、统一监督、统一验收。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审批服务工作。一要统一实行特事特办。各审批环节的审查、审核、决定权能向服务窗口前移的都要前移,仅需进行书面审查的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理,其他审批事项要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提速50%以上。二要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各县(市、区)校安办要对辖区内校安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统一安排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区域、项目规模统一向职能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统一办理前期手续。三要统一简化内部审批环节。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整合审批流程,统一简化内部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四要鼓励统一捆绑招投标。在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基础上,可根据区域、开工相近或建设项目类型相同的规模较小的项目合并捆绑,统一对工程咨询、地质灾害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投标。五要统一组织综合验收。六要统一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审批服务,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应用告知承诺制、一审一核制、网络审批制、并联审批制、备案制等制度,并按行政服务标准化的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校安办负责统一组织对项目立项、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等事项实行联审联办。各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窗口,加强窗口和单位的前、后台工作的衔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审批事项要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并将相关的批文、证照移交窗口制作。
意见指出,由各县(市、区)校安办牵头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工程项目代建制。由各校安办依法组织代建招标工作,并由学校与中标代建单位依法签订代建合同。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免收校安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排污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等。二是校安工程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属部门收费的,如: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予以免收;土地测量费、放样核样费、规划设计费、竣工修测费、白蚁防治费、防雷检测费等按标准减半征收;图纸资料费等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其他属部门下属单位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按标准减半征收,属社会竞争性的中介机构收费,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凡有上下限收费的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校安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中扣除。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建立本辖区内校安工程监督检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完善工程月报等信息反馈制度,对校安工程实施全过程及各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