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省法宣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省法宣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闽法宣办〔2012〕1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局、教育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我省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全国、全省和教育部"六五"普法规划等文件要求以及全国普法办最近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学校普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全省依法治教进程,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初步形成各级各类学校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全面构建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法制平台,健全教师法制培训制度,使全省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学校依法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重点对象和工作内容

  "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重点对象是教师和青少年学生。

  对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尤其是校长和教师,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使广大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重点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划纲要等重大方针政策,促进学校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主治校的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员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刑法和有关治安管理、环境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卫生以及消防、交通安全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教职员工自觉知法守法,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对于青少年学生,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宪法教育,要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树立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增强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高中阶段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要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精品课程的涌现。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在校青少年学生的学法情况要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纳入学生升学、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教师法制培训、考核制度。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保证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

  (二)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学校要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制度,每学期不少于2个"接待日"。对于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2012年12月底前,由各市、县法宣办、教育局和各主管部门将兼职法制副校长《花名册》分别报送省法宣办、省教育厅和各主管部门。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省教育厅和各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课程。要加大力度推广厦门市"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各学校、教学点要根据当前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邀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政法系统关工委老同志等业内人士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活动。

  (四)建立一支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中等以上学校要在每个班级设立1名学生法制宣传员,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宣传员队伍的宣传水平,切实发挥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学生组建"普法小卫队"、" 红领巾普法员"等宣传员队伍。

  (五)赠送普法资料。根据我省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需要,由各级普法办会同教育部门组织编印或选购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读本、普法影视光盘等有关资料,分批赠送到全省中小学、教学点。

  (六)开辟普法阵地。各学校、教学点和各班级要紧紧围绕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板报、校报、图书角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广泛宣传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络、动漫创作室等多种阵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七)开展现身说法活动。充分利用戒毒所、监狱、劳教所等社会资源,组织改造比较好的服刑人员、劳教学员、刑释解教人员和成功戒毒人员等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活动,或组织学生到戒毒所、监狱、劳教所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

  (八)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文化资源,通过联欢晚会、文艺演出、影视录像以及征文、演讲、绘画、诗歌朗诵、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九)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各学校、教学点要结合实际,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法制主题班会,加强学法心得体会交流。可以邀请家长和法律界人士参加主题班会,或者通过"法制手抄报"等带法回家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

  (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和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保障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法律进学校"工程在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省法宣办负责协调指导,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抓好落实,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确保"组织、人员、责任、工作"四到位,共同推动"法律进学校"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各级法宣、教育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学校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工作,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措施,不断增强校园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法律进学校"工程不断引向深入。省法宣办将联合省教育厅在今年底评选表彰一批我省"法律进学校"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地各校要以此为契机,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把"法律进学校"活动引向深入。

  (三)确保经费到位,提供保障。各市县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把学校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要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开展学校普法的新路子,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类机构开展公益性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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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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