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教综〔2010〕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精神,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新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鞠维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
刘 平(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尉 纬(省教育纪工委书记、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成 员:
李天奇(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陈祥祯(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处长)
曾能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邹 毅(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林 寅(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林轩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
孙捷敏(省教育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天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祥祯同志兼任。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