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南平市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文件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填报志愿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志愿时间

7月24日8时至7月25日18时,填报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志愿,考生可以补报与修改,招生录取以此次填报的志愿为准。6月份有填报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志愿但未被高中录取的考生,和已向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放弃高中录取申请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以用原考生号和密码重新登录“南平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npzk.np.gov.cn),进行补报或修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志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已经被高中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已经填报的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志愿自动作废。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和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予以指导和把关。

2.所有考生需认真填写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错误或通讯方式变化没及时更正造成无法联系、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凡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二、职业院校培养方式及收费情况

(一)五年制高职院校

办学形式包含“三二分段制”与“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是指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就读免学费,后两年在高职院校就读收学费;“五年一贯制”指高职院校自办专业,五年都在高职院校就读,公办高职院校前三年按中职学校政策免学费,后两年按高校收学费;民办高职院校五年均有收学费。(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我市2022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

1.中职学校:三年制,免学费;一年级和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2.技工院校:学制3年并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制5年并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制6年并取得预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公办技工院校三年制、五年制与六年制均免学费。

注意事项:纳入我市具有招生资质只有6所省市公办技工院校。我市未下达给省内外民办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其招生简章中的专业计划和高昂学费未经我市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在我市不具有招生资质。

南平市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可登陆南平市教育局官网首页的“中考中招”专栏(http://jyj.np.gov.cn/cms/html/jyj/zzjh/index.html)查看。
 

三、录取原则

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依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是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参考依据。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负责、招生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四、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南平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局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南平市招委会根据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分设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两个批次组织录取。五年制高职院校(含需面试院校)设六个志愿;中等职业类学校(含技工学校)设八个志愿。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于7月下旬组织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一律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由招生院校登录南平中考中招系统进行录检,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从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到南平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不再接受或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线下自行组织申报招生录取,对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承担。

3.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实行集中时间计算机网上录取的方式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通过南平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再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补报名录取的办法与常规志愿录取办法一样。

4.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院校应妥善保管招生录取系统账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失密后果影响录取由招生院校负责。

6.考生及监护人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招生规定、院校招生简章、南平市招生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选择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并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因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及监护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及监护人自负。

(一)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投档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2022年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2022年南平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 分划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线另行通知。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年)》中的艺术设计类(代码:5501)、表演艺术类(代码:5502)、民族文化类(代码:5503)、体育类(代码:5703)、公共服务类(代码:5903)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专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闽教办学〔2021〕4号”文件精神执行。2022年五年制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另行通知。

纳入我市招生计划的面试提前批的6所高职院校于6月15日前提交学校相关专业面试工作的函(含面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电子文档与加盖公章PDF版报送我局高职科,提交面试合格学生名单截至7月15日,作为提前批录取依据。不再接收7月15日之后高职院校自行补面试合格名单。

3.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达到五年职高职院校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中,依据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方案如下:

第一轮投档:需面试院校按考生报考的志愿学校、专业1:1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轮投档:按考生报考的志愿学校、专业1:1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经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根据考生补报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志愿的学校、专业1:1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对象为未被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二)南平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投档录取

(三)第二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投档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投档方案如下:

1.一次性投档:按考生报考的志愿学校1:1.1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剩余计划志愿征求、补录取:南平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中等职业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实施志愿征求、补录取。

特别提醒:已被招生院校线上投档确认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得再录取,一旦发现,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五、五年制高职录取

(一)常规志愿录取(含面试提前批)

1.招生院校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失密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各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常规志愿录取不组织现场集中录取,面试提前批录取另行通知。招生院校对考生确定录取审核无误后打印录取花名册,经办人签字后寄回我局高职科。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招生院校,及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市招委会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预录取。

(二)征求志愿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和计划,将在南平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通过南平中考中招系统实行在规定时间集中征求志愿补报录取。招生院校在规定的补录取时间内审核确认补录取考生。
 

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招生院校在录取前向市教育局领取南平市中考中招系统账号和密码,在规定录取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录检,招生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从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如招生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局联系并登录系统进行录检,我局将按招生录取规定予以退档。

2.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和学校计划,将在南平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招考信息”公布(http://jyj.np.gov.cn/cms/html/jyj/zkxx1/index.html),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与意向就读的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咨询。

3.网上录取结束后,个别招生院校仍有少量剩余计划,报经南平市教育局同意后,允许自主补录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学校经过审核后,随带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拟录取的名单及电子文档,于各校开学后的两周内统一到南平市教育局高职科办理录取审批相关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17日。
 

 七、其他事项

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广大考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务必令行禁止,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无资质招生一律不准招生;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二是严禁有偿招生,职业院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收受、索要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现金和实物。三是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职业院校。四是严禁挂靠学籍,中职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五是严禁生源封锁,省内市域、县域间不得实施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在填报志愿、招生宣传、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提供本地以外的其他职业院校招生信息。初中学校或教师不得封锁职业院校招生信息,不得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职业院校招生规定的学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取消其招生资质;对所涉及的个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聘用岗位等级、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若发现涉及以上问题的,我市将建立举报监督渠道,举报电话与举报信箱”将对社会公布,届时请关注“南平市教育局官网”。

(二)建立联系制度。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要明确招生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和招生咨询电话等,对外公布并做好招生咨询。经批准今年在我市招生的各职业院校具体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招生工作邮箱请于4月30日前报南平市教育局高职科。

附件:2022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2022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拟定日期
拟定招考工作要点
执行部门
625~6月27
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各级招考机构
6月28日~ 7月10日
中考试卷扫描、网上评卷
市教科院、基教中心
7月11日~ 7月12日
中考成绩数据校核
市教科院、基教中心
7月13日~ 7月15日
发布中考成绩(考生网上查分、核分)
基教中心、各级招考机构
7月16日~ 7月23日
普通高中录取(含补录取)
基教中心、县(市、区)教育局
7月24日8时~ 7月25日18时
补报五年制高职及中职学校志愿
各级招考机构、高职科
7月26日~7 月28日
五年制高职录取(含面试提前批)
各级招考机构、高职科、招生院校
7月29日
公布五年制高职剩余计划
各级招考机构、高职科、招生院校
7月30日~ 7月31日
五年制高职剩余计划志愿征求
各级招考机构、高职科、招生院校
8月1日~ 8月2日
五年制高职补录取
各级招考机构、高职科、招生院校
8月4日~ 8月5日
中职学校录取
各级招考机构、高职科、招生院校
8月6日~8月7日
公布中职剩余计划
各级招考机构、高职科、招生院校
8月8日~8月9日
中职学校剩余计划志愿征求
各级招考机构、高职科、招生院校
8月10日~8月11日
中职学校补录取
各级招考机构、高职科、招生院校

注:1.具体日程如有调整,以正式通知为准

2.考生填报志愿网址(“常规志愿填报”和“征求志愿补报”均为同一网址):http://npzk.np.gov.cn/。请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

3.院校招生录取网址http://npzk.np.gov.cn/。请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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