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南平市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方案》要求,决定于7月下旬进行2024年我市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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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职本科“3+4”录取最低控制线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国际学生),在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设置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2024年南平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中职本科“3+4”录取最低控制线426.59分。
二、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2024年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根据2024年南平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划定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366.59分。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年)》中的艺术设计类(代码:5501)、表演艺术类(代码:5502)、民族文化类(代码:5503)、体育类(代码:5703)、公共服务类(代码:5903)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2024年五年制高职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255.95分。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专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闽教办学〔202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
(一)第一批:中职本科“3+4”
7月22日:中职本科“3+4”投档录取。
(二)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面试提前批)
7月23日:五年制高职面试提前批投档录取;
7月24日-25日: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批投档录取;
7月26日:公布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剩余计划;
7月27日-28日: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剩余计划志愿线上征求;
7月29日-30日: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补录取。
(三)第三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7月31日-8月1日: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投档录取;
8月2日:公布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剩余计划;
8月3日-9月5日:中职学校剩余计划志愿线下征求、补录取。
三、参加对象
1.面向南平市招生的省内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人员;
2.南平市内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人员。
四、录取办法
详见《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南平市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的通知》(南教职成〔2024〕17号)。
五、其他事项
1.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失密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各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录检等各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招生院校对考生确定录取审核无误后打印录取花名册,经办人签字后寄回我局高职科。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招生院校,及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市招委会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管,杜绝虚假招生信息,严格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争抢生源、“有偿”招生及委托中介招生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