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护学十项机制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为进一步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共同创建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推进校园文明交通创建常态化机制化,引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市平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三明市校园文明交通联动护学十项机制》。
依托平安办、道安办、校车联席会等平台,每季度联合召集相关部门会商涉校交通安全管理事项,研究安排开学初、放假后交通安全工作。
健全完善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保责任制,督促各校每学期要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究解决涉及本校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提请主管部门或属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自然资源、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城管部门:
在规划学校时,应当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统筹优化校园出入口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校园周边接送学生临时停车泊位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
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特别是学校门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隔离设施、停车设施等问题隐患排查,及时函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指导各校每学期对学生乘车需求、乘车路线等信息进行摸排,根据接送学生的实际需要,优化公交线网,推行小型公交即停即走、“点对点”接送学生上下学定制公交等措施,引导家长及学生乘坐公交出行,缓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高峰压力。
定期向各校推送做好校园文明交通安全工作提示,组织各校充分利用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小学生排路队、放学时校园广播等时间节点,围绕“安全骑车、安全乘车、安全走路”等内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提醒。
组织各校常态化开展“十个一”的校园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主题板报活动、开展一次主题团队日活动、开展一次主题征文活动、开展一次主题短视频征集活动,开展一次主题手抄报活动,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参与体验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亲子活动、开展一次家长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综合实践基地作用,多开展体验式、参与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校内交通安全专栏宣传。
教育部门:
组织各校滚动排查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信息,并建立台账,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出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制止学生驾乘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超员、安装遮阳伞、不戴头盔等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函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组织各校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压实家长监护责任。组织各校对年满12周岁需骑行自行车、年满16周岁需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经家长同意后签订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
公安部门:
进校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注意事项,配合学校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安全出行常识视频、安排学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考试等教育。
教育部门:
定期向各校推送做好校园文明交通安全工作提示,组织各校充分利用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小学生排路队、放学时校园广播等时间节点,围绕“安全骑车、安全乘车、安全走路”等内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提醒。
推动建立“家校警”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各校发动教师、保安、家长志愿者和民辅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及时劝阻学生以及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时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校园周边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引导社会车辆文明礼让。对护学过程中发现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学校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登记通报所属班级纳入学生德育管理和文明班级考评。对发现的家长交通违法行为,由现场执勤民(辅)警依法处理。
加大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采取非现场执法、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的整治力度,严查涉牌涉证、违法载人、超速超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未满18周岁骑行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纠到的学生及家长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向教育部门函告情况,对落实整改不到位、交通秩序混乱的予以媒体曝光。
及时将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推送给学生所属学校,督促学校深入查摆问题,以案释法,以事说教,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综合采取预警提示、谈心谈话、警示曝光、“小手拉大手”等措施加强教育,并通过“家校通”或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通报家长,提醒加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
辖区发生涉及学生违法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开展事故深度溯源调查,重点调查涉及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驾乘车辆来源、相关单位履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等情况,对深度溯源调查发现的问题,通过道安平台及时向学生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辖区涉及学生事故多发时,应分析研判多发原因、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交通安全工作提示函》。
文明、教育部门:
指导各校建立参与“护学岗”的家长志愿者服务档案,将学生家长志愿者参与护学志愿服务次数和时长,纳入市民文明积分,予以兑换相应奖品和优惠政策。
教育、公安部门:
组织各校积极向属地宣传、政法、文明、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报告联动护学工作情况。
各地各有关部门:
收集汇总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实践,共同打造家校警“护学岗”三明特色品牌。
宣传、政法、文明、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对联动“护学岗”落实较好的学校,在申报“五一先锋号”“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交通安全示范校”“平安先进单位”“文明校园”等各种集体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参与“护学岗”以及在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各地联动护学部门在各类个人先进荣誉评比中予以优先推荐。
政法、文明部门:
将校园文明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平安单位、文明校园创建考评内容。
教育部门:
将涉学生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纳入校长、园长履职评价工作体系,不定期向各校通报公安部门推送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排名情况,视工作开展情况对学校予以工作提醒,并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
教育、公安部门:
建立联合检查督导制度,对辖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和明查暗访,进一步压实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确保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