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安一中、国光中学、华侨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博雅公学(民办)学科类自主招生录取,各校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
(二)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等学校按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定向余顺序依次录取。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在本批次统招生中录取。
(三)公布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四)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志愿。
(五)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剩余学位录取、二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六)公布二级达标高中、三级达标高中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七)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二级达标高中、三级达标高中志愿。
(八)二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三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体育学校统招生录取、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面向南安统招生录取。
(九)公布体育学校、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面向南安统招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十)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体育学校、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志愿。
(十一)体育学校、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剩余学位录取。
(十二)南安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自2023年起,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切线录取将由泉州市教育局按照2022年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切线录取方式执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一次性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