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与录取
(一)各条投档控制线切线办法
1.普高第一条投档线切线办法
(1)福州市区按福州一中、福州三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师大附中和长乐一中等7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的普通班(不含特色班和自主招生,下同)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2%划定普通高中第一条投档线。
(2)福清市按福清一中和福清侨中的普通班向本地招生计划总数的75%划定第一条投档线。
(3)连江县按连江一中和连江尚德中学的普通班向本地招生计划总数的75%划定第一条投档线。
(4)闽侯(含高新区)、闽清、永泰、罗源分别按闽侯一中、闽清一中、永泰一中、罗源一中普通班的招生计划总数1∶1.05划第一条投档线。
2.市区普高第二条投档线切线办法
福州市区按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师大附中和长乐一中等九所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班(不含特色班和自主招生,下同)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70%划定普通高中第二条投档线。
3.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切线办法
按当年全市中考考生数前55.2%的最低中考成绩划定。即全市考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55.2%名考生的中考成绩为当年普高最低控制线。
4.民办普高体育、艺术特色班最低控制线切线办法
按当年全市中考考生数前58%的最低中考成绩划定。即全市考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58%名考生的中考成绩为当年民办普高体艺特色班录取最低控制线。
5.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切线办法
当年民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下60分划定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
6.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切线办法
以中考成绩总分130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提前批
1.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2个志愿,可填报五年制师范类高职;鸿(宏)志班;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色班。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与普通高中不能兼报。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色班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普高特色班志愿代码单设。
报考五年制高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志愿,原则上报该批次第一志愿。
2.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艺术类: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且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当降分。
(2)非艺术类: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其他条件按五年制高职条件录取。
3.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办法
(1)公办普高美术特色班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要求,组织专业入围测试,以学校招生人数1:3确定专业入围名单(在招生学校名额未收满的情况下,专业入围测试合格的考生,均可确定为专业入围名单),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线不低于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高招生条件一致。
(2)公办普高体育、音乐特色班录取办法:各招生学校在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制定各校中考成绩和专业入围测试成绩的双切线分数,中考成绩、专业入围测试成绩均达标的考生,分专业项目按照专业入围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入围测试成绩同分的,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高招生条件一致。
(3)民办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办法: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入围测试,入围后按中考成绩,在当年民办普高体艺特色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等级科目要求。
(三)第一批普通高中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设AB两个平行志愿,总共可填报6所学校。即第一志愿设1A、1B两个平行志愿,第二志愿设2A、2B两个平行志愿,第三志愿设3A、3B两个平行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
定向生、特长生、台生班、民族班(校)不另设志愿,与统招生志愿同一个代码,但必须填报第一志愿1A才有效。
2.普通高中投档方式、要求及录取办法
(1)普高投档方式
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分数先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然后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后投档。在各条投档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轮转投档,但不低于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
市区投档方式:
①市区普高第一条投档线上先投第一志愿1A和1B的统招生(第二、三志愿不投档),轮转结束再投1A的定向生。即:投档时,若有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不能马上开始录取1A的定向生,要等所有招生学校在第一志愿1A和1B都轮转结束后,才能开始录取1A的定向生(同一考生先投1A志愿统招生,若未录取,再投1B志愿统招生)。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降到第二条投档线上按志愿顺序继续投档,逐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马上录取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未招满的定向生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统招生二次录取(定转统)。
③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逐10分降投档线进行统招生录取,但不低于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
六县(市)投档方式:
①先投统招生,再投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即:按志愿顺序轮转投档统招生,逐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马上录取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未招满的定向生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统招生二次录取(定转统)。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逐10分降投档线进行统招生录取,但不低于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
(2)普高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①省一级达标校和六县(市)一中: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成绩均达到C级(含C)以上。
②省二级达标学校(不含县一中):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1科D等级。
③省三级达标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2科D等级。
④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考查成绩4科以上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3科D等级
(3)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向各县(市)招生录取办法
两所学校分别根据在福州市区第一次招收统招生所划投档线上择优录取,等级要求按市区一级达标学校。学校未招满的计划不再调到福州市区录取。
(4)普高特长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①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在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制定各校中考成绩和专业入围测试成绩的双切线分数,中考成绩、专业入围测试成绩均达标的考生,分专业项目按照专业入围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入围测试成绩同分的,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高招生条件一致。
②体育、艺术特色班(特长生)中的特殊人才录取办法
体育、艺术特色班(特长生)中的特殊人才,经公示,中考成绩最低可降分至当年普高最低控制线的70%分破格录取,无等级科目要求。
体育的特殊人才指初中阶段获得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应与招考项目相对应);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办、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赛事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集体项目(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获得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的考生,同时参加报考学校专业入围测试获得专业成绩前三名。
音乐的特殊人才指初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音乐艺术赛事取得单项比赛或集体项目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的考生,同时参加报考学校专业入围测试获得专业成绩前三名。
美术的特殊人才指初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美术艺术赛事取得单项比赛或集体项目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的考生,同时参加报考学校专业入围测试成绩在所报考学校中获得前三名。
(四)第二批五年制高职
1.志愿设置
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专业),设3个志愿。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志愿,原则上应报该批次第一志愿。
2.五年制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①一般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在普高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轮转投档,未满额的学校再降至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已事先公布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当年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则在学校公布的录取线上择优录取。
②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录取:综合素质评定和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当降分。
(五)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
1.志愿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中职和技工学校),设3个志愿。
凡报考中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志愿,原则上应报该批次第一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专业)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在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中考成绩总分130分)以上,体育、艺术专业需专业考试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投档。若生源不足,依学校申请,报市中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
(六)同分投档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录取。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同分考生投档办法:优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依次按投档总分、学科总分、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七)填报志愿与录取注意事项
1.考生和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自行填报志愿。除第一批普高每个志愿可填报两所学校的代码(平行志愿)外,其他批次每个志愿栏只填写一个学校或专业的代码,以代码为准进行投档录取,代码使用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
2.未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及普高线下生,自行到普高学校就读的,将不能建立普高学籍且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3.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退档。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至五年专或中职学校的考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即使回原籍地就读高中,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
4.未经跨区域招生批准的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跨县域招生。
5.高中学校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普高线下生将列入失信记录,第二年将相应扣减招生计划。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投档总分不低于260分、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认定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时间为2021年9月19、20日两天;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学校负责。
3.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上报送,由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后报送市教育局,已报送确认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原则上不更改。
七、照顾规定
(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港、澳、台同胞,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顾
初中三年(2018年1月1日——2021年7月17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顾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中国台湾籍考生。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当地驻军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五)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
1.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六)其他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警察等)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中国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1A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七)照顾加分说明
1.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4.2021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另文公布。
八、凡已参加2021年福州市“非遗保护及紧缺专业”推免保送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经中考报名后由市中招办直接投档录取,不再参加2021年中考。
以上便是今天的分享,希望家长们可以尽早做准备,祝愿各位学子在考试中能取得一个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