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所有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线下学生

  6月4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把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统筹制定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建立统一招生平台。

  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
 

进一步优化中职招生专业和结构

  统筹调整优化中职招生专业和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积极扩大产业发展急需、就业前景好专业的招生数量,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数。

  引导和支持中职学校之间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避免中职学校同类专业招生拼抢生源。

  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及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职学校,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扩大招生规模。
 

规范中职招生录取秩序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

  要严格监管招生信息发布工作,杜绝虚假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要加强违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努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福建省“十三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中职学生资助、就业和升学等政策措施,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招生服务,让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营造良好招生氛围,确保2018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推进。
 

坚决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

  各地要按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时间进度表、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间节点,做好秋季新生入学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提高新生学籍数据质量,坚决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现象。

  一是中职学校要逐生核准和填报注册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信息,严把新生数据录入关。要通过中职学生系统,做好2018年中小学新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

  二是对基层学校兼职学籍管理人员,中职学校要参照教师课时计算方式计算其学籍数据录入工作量。要全面落实校长是中职学籍管理和系统应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对系统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是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如实审核中职学校上传的学籍数据,严把新生数据审核关,对数据上传不及时、信息填报不属实、虚报、误报、迟报、漏报的情况,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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