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2〕16号)文件要求:“按照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做好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不得随意突破省定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建立我市中考中招“阳光招生制度”,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普高招生计划,巩固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格局,确保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现就报送普通高中招生意见、招生计划和切线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普高招生意见和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2〕5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意见,规范各项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市下达的普高招生计划,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的分解工作。于2012年6月19日前,将今年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意见和分解到高中校的招生计划(需加盖公章),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中教科邮箱: y2201881@163.com。
二、报送普高切线方案。
各县(市、区)应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经县(市、区)招委会审批同意的普通高中切线方案上报我局中教科备案,切线方案电子稿发送到中教科邮箱:y2201881@163.com。
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县(市、区)不得随意突破市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超计划招生将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同时,我局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分解到高中校普通高中招生数,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设置建档上限数,超限招生将无法录入学籍档案。
未及时上报普通高中招生意见、招生计划和切线方案的县(市、区),将限制其所属各高中学校录入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档案。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