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加分办法
①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分加5分。
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投档分上加6分;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投档分加3分。
③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子女参加中考,投档分加10分;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投档分加5分;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投档分加3分。
④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龋
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照顾对象申报办理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3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初中学校领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