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

 

霞浦县教育局文件

霞教[2014]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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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对教育问题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县的初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15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教中〔2014〕33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4年我县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具体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禁择校或变相择校

要认真贯彻实施《霞浦县2014年初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巩固城区摇码定校制度,摇码定校后除政策性照顾对象外,城区校际之间禁止调校和寄读。十八中和松城中学的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批。

二、完善学籍管理,规范转借行为

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办法〉的通知》及《宁德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细则》,从2014年秋季起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初一新生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初二、初三年级仍然沿用原有的借读制度。

三、严格控制城区班生额、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城区学校要按照省市招生政策,教育基本均衡评估验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班生规模,原则上班生不超50人,摇码定校后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应优先安排四类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

四、四类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及招生办法

1、认定条件:

(1)四类人员子女: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在霞浦县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其他监护人监管的学生。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2)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具有稳定住所(包括暂住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属霞浦县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在就读学校《2014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

2、招生办法:

以上两种类型人员的子女要求在城区摇码定校后有剩余学额的初中学校就读,家长需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填写《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登记表》(见附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霞浦县教育局

                                                               2014年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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