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按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2)招生录取
①考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跨区县报考的考生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②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3.部分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综合高中经市教委统筹协调可调整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