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德中学实行优秀学生直升录取的批复
广德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广德中学2010年直升生招生方案〉的请示》收悉。为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变单纯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普通高中唯一录取标准的办法,经研究,同意广德中学实行优秀学生直升录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指标
广德中学直升生招生数为54人,占该校计划内招生指标。
三、优秀学生推荐条件
1.2010年广德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阶段学习三年。
2.初中阶段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达到5B等级以上。
3.初中阶段品学兼优(具体条件由学校制定),并能提供实证材料。
四、招生程序
1.符合直升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自愿到所在学校报名,并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所在学校审核后将《报名表》及相关实证材料一并送广德中学。各校优秀学生直升录取名额控制在本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2.广德中学可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注重学生科技创新素质。不得借综合测试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5月26日至5月31日,广德中学将拟录取的优秀学生名单基本信息填写在《2010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计划内直升生拟录取名单》上,连同《报名表》汇总后,经广德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体局审批。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市教体局批准直升录取的优秀学生,可以不参加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统一使用原市教育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学校盖章后,并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录取通知书由广德高中负责发放,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优秀学生直升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广德中学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优秀学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优秀学生推荐。各校只能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中推荐,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优秀学生直升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是学校责任的,将取消以后直升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学生责任的,取消该学生的直升录取资格。
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不得在开展优秀学生直升录取的同时,实行意向录取、协议录取、承诺录取、预录取等违规招生。考生所接到的录取通知书,凡是未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均为无效录取通知书,并追究招生学校责任。这部分考生中考结束后,自由选择填报招生学校志愿,任何学校、班主任、教师不得强迫或干扰他们填报志愿。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