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福安扆山中学初一招生方案

2021年秋季福安扆山中学初一招生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学招生行为的通知》(宁教综〔202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有关初中招生工作,在福安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福安扆山中学2021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按如下方案进行:

一、招生计划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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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经市教育局批准,2021年秋季福安扆山中学初一计划招生数人。

( 二 )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则全部录取,在福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开展注册收费工作。

( 三 )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人数多于我校2021年秋季初一招生人数,除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外,余下名额则采取随机摇号派位方式录取。根据《安教中〔2021〕10号》,福安扆山中学的政策优待教育对象如下:

(1 )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

(2 )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

( 3 )符合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福安市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安委组综〔2021〕17号)文件规定的福安市人才的子女;

( 4 )福安扆山中学股东福建省福安第一中学正式教职工子女;福安扆山中学投资者(含股东)的直系亲属;

( 5 )农村特岗教师(含特教学校)子女;

( 6 )前进村委与福安扆山中学协议规定的村民子女;

2021年8月31日

( 7 )福建省恒实担保公司缴交社保两年以上的员工子女(缴交截止时间)。

上述教育优待对象需在7月31日前到我校教务处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需盖相关部门的公章,以示负责。由我校审核、公示后将在8月3日将对象名单和证明材料报送福安市教育局备案。

其中:

(1)类学生由市双拥办、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安市公安局、福安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等单位确认并开具相关证明。

(2)类学生持相关证明、单位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审核,提供复印件。

(3)类学生由市委组织部确认。

(4)类学生其中本校教职工提供入职聘用合同和户口本,投资者直系亲属由恒实担保公司开具股东证明和提供户口本,福建省福安第一中学教职工子女由福安一中开具证明和提供户口本。

(5)类学生由教育局确认。

(6)类提供与前进村委协议中规定的审核材料。

(7)类学生其中福建省恒实担保有限公司的员工子女提供入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相关材料和户口本。

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8月12日、13日

1、我校在收到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学生名单后,于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学生两天内到我校领取摇号的号码,并告知摇号的时间。(若时间有变动以我校通知的为准)

8月23日上午

2、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摇号(具体时间若有调整以我校通知为准。)

8月24日

3、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我校在市教育局组织下的公开摇号,每个学生仅有一次公开摇号机会。

2、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若不参与公开摇号就视为放弃志愿;摇号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的,入学资格不予保留。

3、未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摇号当天及时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入学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招生未满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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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招生工作期间,有事项需要电话通知的,我校按填报第一志愿学生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逐个联系,一时联系不上的,在小时内联系次(上午、下午、晚上各2次),均无法联系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请家长保持通讯畅)。

5、已被录取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入学资格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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