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政策

福建省2014年起执行的高校招生政策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1.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为落实教育部本专科分类考试改革要求,进一步扩大高校生源,从2014年起,整合“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中职推免”等,设立“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2013年12月底2014年1月初,将组织第一次考试。
报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招生,同时允许非福建户籍考生报考。
考试时间及科目:每年12月或1月组织考试,面向中职学校招生的,设置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四门考试课程,专业基础设若干科类,由考生选考一个科类,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满分200分,总分600分。面向普通高中招生的,设置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四门考试课程,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
招生院校及计划安排:省内有关应用型本科专业(含本专科高校联办专业)全部招生计划,省内所有高职院校不低20%的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教育入学考试招生。
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每年3月份开始招生录取,4月底结束。应用型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单独切线,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工作由考试院提供考生成绩,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择优录取。要求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加试专业技能,择优录取,更好地体现“知识+技能”的招生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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