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委教宣〔2012〕40号

 

各设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闽委教宣〔2012〕1号)精神,进一步丰富学校文化内涵,提升学校办学品位,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现将《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评估暂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学校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师生充分了解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明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学校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参与学校文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投身到学校文化建设活动中来,形成校校开展、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2、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校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中小学校(含中职校)要以《评估标准》为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着力从组织规划、环境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特色文化等方面入手,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校园文化。今年,我省要创建一批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要求到2014年,全省90%的城市中小学、70%的农村中小学通过校园文化建设评估验收,到2016年全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普遍达标。

  3、及时总结,建立健全学校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各校在开展学校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文化建设工作,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6月28日

     闽委教宣20124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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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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