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基〔2012〕16号
关于报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
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小学:
为促进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学中的应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份在深圳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2012年)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0号)要求, 请各地积极遴选报送当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成果的类别
1.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优秀成果。重点是梳理、总结、提炼、遴选中小学校在课程资源开发与教学应用中的突出优秀案例成果,如:信息化环境下的分层教学、双语教学、有效教学、学生个性化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校本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模式的变革创新、促进学生学习能力提升;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等各个层面上所取得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教学应用成果。这些成果应能够清晰有效地在改变中小学的教与学方式、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体现出特色。
2.市(县、区)区域范围内在普及和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过程中的教学应用成果。根据当地信息技术应用的发展阶段,从以下内容中精心遴选部分能够凸显区域性教育信息化发展特色和亮点的优秀案例,如:教育信息化促进本地区教育公平与均衡,网络课程、信息技术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区域(跨区域)网络教研,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应用创新(如德育教育)、协作教学与协作学习、城乡学校同步教学、空中课堂、教师专业化发展、中小学教学软件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做法、成效和经验。
3.专题类优秀成果案例。专题类优秀成果重点是各地中小学校在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过程中,所总结出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个性化”教与学的优秀教学案例。这些优秀教学成果应充分体现能够“激发学生好奇心,发挥学生主动精神,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改变单纯灌输式的教育方法,使广大青少年在发掘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得到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参演的相关优秀成果将由教师现场演示或以录像片方式展示。
二、报送成果的主要形式
上报的教学应用成果应充分体现“可看、可学、能体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适合作为展板的图片和文字介绍等。
2.实物成果,主要指反映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成果的书籍、宣传册、案例集;优质教育资源、案例演示光盘;具有显著应用效果的校本教材或地方教材等。
3.适合播放的专题片、课堂实录、各类主题或专题活动实录等。
4.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借助交互式电子白板或交互式高清电视进行体验的各地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课程、教师培训、空中课堂、教育教学资源应用、协同教研等建设成果。
5.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在展演现场远程观摩的课堂教学过程。
三、报送要求和组织管理
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应上报3-5件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优秀成果,1-2件区域信息化的成果,1-2件专题类优秀成果案例。成果多的可不受限制。中小学优秀成果中应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县(市、区)和省一级达标高中应按成果的类别单独上报。各地和学校应在
由于此次展演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组织领导,厅里成立展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负责领导、部署我省展演工作,制定我省展区布展方案,组织专家遴选推荐我省参展项目。各地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承办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如期完成各地和各校优秀成果的遴选和报送工作。
联 系 人:陈凤燕 联系电话:0591-87278750
电子邮箱:jyjssyzc@163.com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化教育馆,邮编350002)
附件:1.福建省参加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展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2012年)市级、省属校组织领导机构情况表
3.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2012年)市级、省属校展演方案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信息技术 应用 通知
附件1:
福建省参加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
展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李天奇(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陈明庆(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
苏海洋(省电教馆馆长)
陈 峰(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孙捷敏(省教育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苏海洋(兼)
副主任:管 颖(省电教馆副馆长)
成 员:陈凤燕(省电教馆研究室主任)
缪晓志(省电教馆网络资源部主任)
张承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