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2〕5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在全省各级教育、人事和编制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总体顺利,省教育厅5月5日组织了全省统一笔试,并于5月25日公布了笔试成绩。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8]16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是我省教师补充方式的重大改革,对规范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具有重要意义。面试工作是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新任教师整体素质,也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将面试工作方案报备人事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1.关于面试人选的确定
各市、县(市、区)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本人。
2.关于面试的形式
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的职业特点,采取编写教案或教案设计、说课或片段教学、回答专家提问等形式,或其他有效的测评方法,加强对考生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的考查,确保适合担任教师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面试前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及其保密工作。
3.关于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应符合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考官的组成应具有合理的年龄、学科(专业)等结构。各地应于面试前一天采取随机生成、异地交流等方式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并确保考官选配的保密性、公正性。
4.关于面试考场管理
各地要规范考场管理,严格面试工作程序,面试考场应具备适宜的交通和室内条件,面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县(市、区)有关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应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监督面试全过程。
三、 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省公务员局《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闽人发〔2009〕233号)的要求,做好考官、参与面试工作人员等的回避,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要遵循教师的职业特点,严把选人用人标准,选拔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