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办〔2012〕3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2〕15号)和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闽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2〕2号)等文件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