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闽教人〔2010〕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加大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我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