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整体办学质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1.推进各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设区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支持县域中等职业学校转型发展,统筹县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办好一批县级职教中心,重点建设1-2个对接县域主导产业的专业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下放技工院校审批权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设区市建设1所以上示范性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做大做强高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针对不同生源的特点,灵活学制、分类管理、分类教学、因材施教,保证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机制,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推进校地、校企、校所联动,高水平大学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2.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推动设区市在工业区、开发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推动福州新区职教城建设,打造以高水平国际化为特色的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支持厦门建设以闽台合作为特色的职业教育闽台合作交流先行区。建立职业教育闽东北协作联动机制、闽西南协作联动机制,发挥福州、厦门和泉州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区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设区市组建“1+1+X”(1所本科高校、1所高职院校、若干所中职学校)办学联盟,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特色化发展路径。

(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3.健全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支持技工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开展“3+4”(中职与本科)、“3+2”(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适度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规模。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获奖选手免试入学政策。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做好面向现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退役军人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4.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推广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经验,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扩大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的招生规模。全面推行“校企联合招生、共同育人”的现代学徒制、“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企业“订单式”培养规模。推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强化教学、实训相融合的教学方式,普及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

5.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遴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及城市建设试点,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泉州市创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支持骨干企业、行业组织、院校等共同组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6.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政府主导,建设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的区域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主导,联合职业院校,建设服务员工培训和学生实训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主导,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到2020年,建设2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四)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7.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攻坚行动,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推进职业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强化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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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引领改革、对接产业、支撑发展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建设5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10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15个高水平高职专业(群)、30个高水平中职专业(群)。

9.促进“书证融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建设福建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开展“学分银行”试点,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10.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加快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字媒体制作室、数字化教室等硬件基础建设,优化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一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在线精品课程,90%以上的职业院校建成不低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要求的数字校园。加强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广远程协作、实时互动、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1.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人次绝对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的1.2倍。对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并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2.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制度。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13.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动建设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训培养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加大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力度,定期组织选派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内外研修访学。探索分专业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75%以上,培育50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14.服务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加大台湾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引进力度,开展“校校企”合作,合作创办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设立专业、联合培养产业人才。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科技能竞赛等面向台湾地区学生开放。支持在闽的台湾优秀教师申报“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15.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与职业教育先进国家的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引进国际职业教育标准和一流课程资源。建好中德(福建)教育发展与合作中心。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吸引沿线国家学生来闽留学,在沿线国家建设海外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到2022年,建成15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5个海外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优化高职院校财政拨款结构,提高基本拨款占比,扩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和统筹权,各地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先落实好12000元的要求,再逐步提高。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政策,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投入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向苏区老区、山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完善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三)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评价,将督导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鼓励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政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学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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