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莆田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教育阶段招生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莆教〔2017〕77号)要求,全市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模式,试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


(一)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投档总分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录取投档名单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实验学校(莆田二十五中)以及莆田第十三中学(莆田一中托管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原则上不能擅自跨县区招生。所有高中学校原则上不能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2018年中考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投档分从,高到低以参考人数70%所在考生的分数(含同分)确定。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和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17〕44号)要求,我县普通高中学校不录取未参加2018年莆田市中考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高一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顺序面向全市招生。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科等级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县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


⑴特长生录取办法
①报名方式:4月10日前,在莆田教育网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批次各两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填报特长生志愿。
②专业测试办法: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③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④录取办法:在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4%。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⑤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分别设立本校一项体育特色项目,凡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并获得下列荣誉中之一的考生,可直接到该特色项目学校报名申请免试破格录取。一是获得省锦标赛、省中学生联赛及其以上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二是全国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


⑵统招生录取办法
①按照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2018年省一级达标校招生录取控制线,并根据学生志愿情况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个别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省一级达标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补报志愿,进行降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已投档省一级达标高中的考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⑶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①指标下达。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农村学校中考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县教育局以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按比例分解。可适当增加教育集团总校(省一级达标高中)向成员校的定向生名额分配比例。从2019年开始全市中考定向生计划将按各县区农村学校中考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不再分解到各农村学校。
②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农村报考学校并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019年起,改为学籍在农村学校并连续三年在本县区农村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③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7科学科等级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统招生未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完成后才能实施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不再实行缴费确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民办学校及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投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课程班如有剩余计划,不组织补报名,剩余计划直接转为国内课程班计划,从原填报国内课程班志愿学生中依次择优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完成招生后,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省一级达标学校已投档的学生不再参加投档。从2018年起,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不再组织现场缴费确认。个别学校没有招满,需组织二次补录的,必须在未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才能组织网上报名进行补录。已投档给民办学校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普通高中其他批次的录取。


3.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本辖区招生,根据学生志愿,实行县域内同级学校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


4.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录取办法
①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初中四年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1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②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初中五年生和往届生。
③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初中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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