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策】厦门2013年中考中招政策解读 十大特点详细分解

四类人可在厦参加中考

  1.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照顾加分最高可达12分

  A

  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11-2012、2012-2013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11-2012、2012-2013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全国艺术展演的集体项目),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艺术展演获奖的集体项目外,其他音乐项目,以及科技创新、美术类项目限单人独立完成或两人合作完成。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B

  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C

  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11—2012、2012—2013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同分考生通过单科决出名次

  今年仍是知分填报志愿,即中考成绩公布后再报志愿,按平行志愿录取——先将考生投档分(中考总分+照顾分)从高到低排列,形成考生对应位次,在每个批次,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按他填报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招生条件,如果符合,投档,之后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换句话说,平行志愿是“分数优先”。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如果再同分,则依据以下顺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

  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编辑/海峡教育网 邱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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