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亭江中学2010年春季高中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149号)、《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40号)、《关于2004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工作的通知》(榕价[2004]49号)、(闽教[2001]68号)、《关于核定福州亭江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字【200098号)的规定,2010年春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福州市马尾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022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福建省福州亭江中学2010年春季高中各年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年级

学费

课本费

薄籍费

寄宿费

高一

800

199

21

180

高二

800

199

21

180

高三

800

0

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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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福州亭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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