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我们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有关信息;
五、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不收受或向学生及家长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八、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承担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九、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经济利益;
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为保证以上承诺的兑现,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违反,将自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南安红星职专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