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培训中心承诺“中考分数将达到市重点中学分数线”,于女士为女儿交了1万多元家教服务费,但最终中考成绩却差了100多分。退款要求遭到拒绝后,于女士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家教中心向于女士退还1万元。
今年1月27日,于女士与点对点时空文化发展中心签订了《家教服务协议》,约定由点对点中心为于女士的女儿杨小娜(化名)进行课外辅导,目标为“在2005年中考中,成绩可以达到北京市市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约定,如协议到期时未能达到承诺目标,该中心有权对杨小娜进行测试,按测试结果确定退款与否及数额。
法院查明,协议签订第二天,于女士交纳了家教服务费12900元,此后,点对点中心对杨小娜进行了家教辅导。但中考成绩公布后,杨小娜的成绩并没有达到重点中学分数线,于女士遂向点对点中心提出退还服务费。该中心在对杨小娜进行测试后称,测试结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不予退款。
于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1万元,但点对点中心不服,认为按合同不应退款。
法院认为,双方协议中关于退款条件及退款方法条款,属于点对点中心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应属于格式条款,包括其单方设定的测试都属无效,点对点中心不能因该条款拒绝退款,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