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艺术学校招生简章

厦门艺术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文化部确认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艺术类),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毗邻厦门大学,地处环岛路珍珠湾畔海滨教育文化区,建校六十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不少优秀的舞蹈、戏曲等艺术表演人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曾与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等著名院校合作办学,教材、教学方法先进。学校积极为专业艺术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艺术院校及民间职业剧团输送合格的艺术人才。

一、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学制 名额 年龄 年级
舞蹈表演 六年 54 2005.9.1-2006.8.31出生 小学六年级
歌舞表演 六年 20 2005.9.1-2006.8.31出生 小学六年级
歌仔戏表演 六年 20 2005.9.1-2006.8.31出生 小学六年级
歌仔戏器乐 六年 10 2005.9.1-2006.8.31出生 小学六年级
社会文化艺术
(音乐方向、茶文化方向)
三年 25 2001.9.1后出生 初中应届或同等学历

二、培养方向与学历层次

人才培养定位:身心健康、品德优良、综合素养较高、文化和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型艺术人才。学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教学科目,经考核合格,品行良好,由学校根据《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报厦门市教育局批准、备案,颁发厦门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艺术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努力学习,尊敬师长,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心健康,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声乐、戏曲训练和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

3、符合招生专业中某一专业的年龄、年级要求。

4、各级各类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正式在校生谢绝报考。如审核发现外校艺考生报考,我校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四、报名考试时间与办法

(一)、招生时间与地点

2018年5月5日厦门艺术学校初试

2018年5月6日厦门艺术学校复试

注:其他地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福建省的考生可到就近考点或厦门艺术学校报考。学校保留根据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权利。

(二)、报名准备材料

1、介绍信:学生所在学校同意该生报考厦门艺术学校的介绍信(应写明在校年级、全国统一学籍号、品行表现),加盖学校公章。

2、户口证明(交户口首页和考生页的复印件)。

3、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考生名字)。

4、学生基本情况表(通讯地址要准确详尽)。

五、体检

通过复试合格的考生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必须包括:身体常规体检(五官、视力、内外科等)、验血(肝功、肝二对半)、骨龄(六年制的考生)。

注:省外第一批复试合格的考生请自行到县级或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自行体检(体检要求同上),考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交体检报告,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报告以邮局EMS形式邮寄到厦门艺术学校招办。

六、考试流程

1、专业初试:通过专业初试的考生由考委当场宣布,并发给复试通知单。

2、专业复试:考委对所有参加专业复试的考生进行打分,当天考试结束后,招办也会在当天考试结束后张榜公示通过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考号(排名不分先后)。注:名单共分二档,即正选(招生名额内)、备选。

七、文化考试

考生通过学校专业复试合格者,无特殊原因均应参加原学校的(小学、初中)毕业文化考试。

八、录取

1、录取原则: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因学生志愿、体检不合格,正选考生自愿放弃名额,实际录取人数未满足招生计划时,则从备选的考生中,按照专业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录取原则递补。

4、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办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厦门市教育局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5、录取通知书由厦门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盖章后第一时间用快递寄到考生手中(厦门教育局每年录取工作一般在8月初)。

九、学习费用以及在校学习的有关事项

1、学习及生活费用:

①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800元。舞蹈、歌舞专业免收后三年学费;歌仔戏表演、歌仔戏器乐专业六年学费全免;社会文化艺术专业(音乐、茶文化方向)三年学费全免。

②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00元。

③伙食费为每生每月450元(按学期收取,多还少补)。

④课本费按照实际发生额代收代缴,专业教具费、生活费自理,保险自愿。

2、在校学习:

①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为审查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品行、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的全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学生退回生源地;

②学生入学的第一学年为试读期,试读期间如发现学生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将予以退学。被退学学生将取消学籍,转回学生入学前的生源地;试读合格的学生将转为正式生;

③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学生享受基本助学金的待遇,基本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厦门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试读期结束以后,学习成绩、品行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学金;

⑤校园实行半封闭式教学、生活管理,大部分学生住宿,部分(初中)本地生源实行走读。

⑥文化课学习:文化课教学在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习进程,教材统一使用人教版;高中阶段起舞蹈、歌舞、音乐专业沿用人教教材与高考接轨;歌仔戏表演、歌仔戏器乐、茶文化专业属委培,使用中职教材;

⑦毕业:学校各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的教学任务于毕业年度的第一学期结束,毕业年度的第二学期为毕业实习、高考复习阶段。2018年起,高中阶段的在校生必须完成并通过福建省学业水平测试中规定的学科并且成绩合格。学生完成本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品行良好并无纪律处分,经学校审核,厦门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即获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资格,颁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3、升学与就业: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委培生按照协议规定到委培单位报到;其他学生毕业方向按照“自主选择、学校指导”的方式进行,学校升学与就业指导部门将根据学生的毕业意愿提供咨询和服务。报考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作为厦门生源参加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就业的学生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十、招生考试纪律

在招生考试期间和学生入学后,凡有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立即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做退学处理,考生的学籍退回原生源地。违纪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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