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省属技工院校,有关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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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省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现将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名单和拟招生专业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将面向本区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工作。
二、2023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1)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备案的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见附件2)开展招生和宣传。未列入招生资质名单的职业学校、未备案的招生专业一律不得招生。未经办学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不得招生。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三、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2023年首批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见附件3。技工院校的招生专业按照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经备案的2023年秋季福建省招生技工院校招生专业名单见附件4。
附件:1.2023年福建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名单
2.2023年福建省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一览表
3.2023年福建省首批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
4.2023年秋季福建省招生技工院校招生专业名单(首批)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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