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初中学习不好不发毕业证是否违法?
初中成绩不好不发毕业证,并不违法。初中毕业生的成绩不符合毕业标准的,不予发放初中毕业证,但会发放结业证书。以福建为例,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
《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初中修业期为三年。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
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填造毕业生花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验印后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盖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