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我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审核备案,业务上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三)学校代码:13976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合作企业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二元制招考”招生专业计划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省厅公布为准) |
1 |
环境监测技术 |
20 |
2 |
数控技术 |
20 |
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60 |
4 |
数字化染整技术 |
60 |
5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60 |
6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0 |
7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50 |
8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0 |
9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0 |
三、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四、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省教育厅的监督下,负责按规定组织符合“二元制招考”录取条件的考生预录取工作,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按照录取结果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发放。
五、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信誉。
(三)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以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二)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